一、注销流程
1、决定解散:
- 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2、成立清算组:
-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发布注销公告: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注销公告。
4、制作清算报告: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5、提交注销申请:
- 公司清算结束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需要填写《注销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6、审核与注销:
- 公司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注销申请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并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停止运营,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二、需提供材料
1、基础材料:
-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营业执照正、副本。
2、身份证明文件:
- 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时)。
3、税务注销证明:
- 完税证明,即清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既包括国税,也包括地税)。
- 税务注销通知书或注销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 公司公章。
- 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及银行基本账户注销证明。
- 对外公告的登报报纸样张(如适用)。
- 社保注销证明(如有)。
营业执照注销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